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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

编辑:周莹莹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5-26


各有关单位:

为做好我省财经重点问题研究工作,聚焦辽宁振兴发展重点任务和财政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,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(以下简称“科研基金”)立项选题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《项目指南》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填报科研基金《项目申请书》、《课题设计论证》活页。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(不含两个)的申请。

  二、课题论证需依据《项目指南》进行,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,并细化课题研究具体内容。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。

  三、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、分期拨款、专项使用、超支不补的办法,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%,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%。

  四、科研基金项目实行“双重管理”,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,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。

  五、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果的时效性和应急性,立项课题项目需在9月15日之前提交阶段性成果(包括主要情况问题、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);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11月底之前提交,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《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、成果评估指标体系(请登录网站www.dfczyj.com)。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,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。

六、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6月15日。请各有关部门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(综合楼a505)。纸质材料包括:填报科研基金《项目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、《课题设计论证》活页(一式五份),部门盖章的汇总表一份。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

七、研究基础、成果等内容要如实填写,各部门要严格审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。

联 系 人:仲天宝 薄辉龙

联系电话:87656195,87565479

邮 箱:ztb@dlnu.edu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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