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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八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编辑:周莹莹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5-26


各单位:

按照国家民委《关于开展第八届“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民人事字〔2021164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数量及推荐名额

  第八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表彰名额为10人。我校可推荐2人参加评选,各基层单位推荐名额限1人。

  二、评选条件

  (一)热爱祖国,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,遵纪守法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。

  (二)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重点选拔在教学、科研、出版、新闻、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。

 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被各地选拔为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人员等,符合规定的选拔条件,均可作为选拔对象。已获得“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”的人员不再申报。院校、文化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。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推荐。

  三、评选程序

  1.个人申请: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。

  2.基层单位推荐:由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,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,并为每名申报人出具书面推荐意见1份。

  3.学校推荐: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,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,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。

  四、申报材料

  1.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情况登记表》1份,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,用A4纸双面打印。

  2.推荐人选综合材料1份。综合材料要包括单位推荐意见和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。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、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、业务水平、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。个人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,并同单位推荐意见一起装订成册。(A4纸,简单装订,不要装饰)。

  3.推荐人选事迹材料(1000字以内,A4纸)1份。

  五、报送时间及联系人

  请于5月27日17:00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开发区校区综A725,电子版发送至:shizike@dlnu.edu.cn。

  联 系 人:任强

  联系电话:539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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